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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能风电: 节能风电关于不向下修正“节能转债”转股价格的公告
发布日期:2024-09-09 16:02    点击次数:182
证券代码:601016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节能风电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4-065 转债代码:113051    转债简称: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:137801    债券简称:GC 风电 01 债券代码:115102    债券简称:GC 风电 K1     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关于不向下修正“节能转债”转股价格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的公告    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。    重要内容提示:    ? 截至 2024 年 9 月 6 日,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 简称“公司”)股价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 85%(即 2.92 元/股),已触及“节能转 债”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。    ? 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,公司董事会决 定不向下修正“节能转债”的转股价格,并且在未来 6 个月内(即 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,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。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 正条件的期间自 2025 年 3 月 10 日重新起算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若再次触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“节能转债” 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,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 行使“节能转债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。    一、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  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《关于核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》(证监许可〔2021〕1770 号) 核准,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 2021 年 6 月 21 日公开发行 A 股可转换公司债券 3,000 万张,每张面值为 人民币 100 元,发行总额为人民币 30 亿元,期限 6 年。票面利率第 一年为 0.2%、第二年为 0.4%、第三年为 0.6%、第四年为 1.5%、第五 年为 1.8%、第六年为 2.0%。   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〔2021〕309 号文同意,公司 所挂牌交易,转债简称“节能转债”,交易代码“113051”。    根据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《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》的约定,“节能转债”自 2021 年 12 月 27 日(原转股起始日期 为 2021 年 12 月 25 日,因遇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 1 个工作日,即 2021 年 12 月 27 日)起可转换为公司 A 股普通股股票,转股期起止日期为 格为 4.05 元/股,当前转股价格为 3.44 元/股。    二、“节能转债”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及修正程序    根据《募集说明书》的规定,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条款如下:    “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,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 85%时,公司董 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。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,则在转股价格 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,在转股价格调 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。   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。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,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。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,且修正后的 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。”   根据《募集说明书》的规定,“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 正转股价格,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,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(如需)。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(即转股价格修正日)起,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。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,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,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执行。”   三、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  截至 2024 年 9 月 6 日,公司股价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 85%(即 2.92 元/股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, 已触及“节能转债”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。   四、本次不向下修正“节能转债”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  根据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12 号——可转 换公司债券》的相关规定,“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,上市公 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,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 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,并按照募集说明 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。上 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,视为本次不修 正转股价格。”   鉴于“节能转债”发行上市时间较短,距离存续期届满尚远,结 合公司近期股价受宏观经济、市场调整等因素影响,波动较大,未能 正确体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在价值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从公平对待 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,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、股价走势、 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,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, 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,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“节能转债” 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,且在未来六个月内(即 2024 年 9 月 9 日 至 2025 年 3 月 8 日),如再次触发“节能转债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条款,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。   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自 2025 年 3 月 10 日重新起算, 若再次触发“节能转债”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,届时公司董事会 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“节能转债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。   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,注意投资风险。   特此公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董 事 会